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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合中学2021年招生简章公告

作者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中学  点击数 :   时间 :2021-05-06 16:48:02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招生报名录取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说明

1.2021年秋季七年级新生招生班数为10个班,招生人数为500人(去年七年级有一学生办理了休学,今秋复学,故实499人)。

2.更合中学为全寄宿学校。

3.咨询电话:0757—88871288。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并在全国学籍系统已作毕业处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分为户籍生(含优待生)、政策性借读生、普通借读生。所有生源户籍迁入确认时间截至报名结束之前。具体分类如下:

(一)户籍生(含优待生)。

1.户籍生为高明区户籍的新生。户籍生分成三类:户籍生(按学区)、户籍生(按房产)和户籍生(按居住),新生根据自身入学需求仅能选择一种类型申请入读,不得兼报,一经系统审核则无法变更入学类型。

1)户籍生(按学区)。

高明区户籍新生以户籍属于更合中学学区为条件审核的适龄入学儿童少年。

2)户籍生(按房产)。

高明区户籍新生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更合中学学区范围内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但户籍不在我校学区的户籍生。

3)户籍生(按居住)。

高明区户籍新生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更合镇有固定住所的户籍生。

2.优待生为享受户籍生待遇、落实优待政策的新生。包括军人子女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持优粤佛山A或B卡且同时持有省人才优粤卡的持卡人子女、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员子女、在编在职教师子女和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5类人。

    1)军人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20143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佛教基〔2020〕5号)执行,经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享受户籍生待遇。

2)持优粤佛山A或B卡,且同时持省人才优粤卡的持卡人子女。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9〕13号)要求,持优粤佛山A或B卡,且同时持省人才优粤卡的持卡人子女,经区人才管理部门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享受户籍生待遇。

3)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员子女。符合《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教育〔2019〕14号)第三条的规定的人员子女,经区经济科技促进部门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享受户籍生待遇。

4)在编在职教师子女。更合中学在编在职教师子女,报读更合中学,可享受户籍生待遇。

5)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规定,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获得嘉奖以上表彰或奖励的、或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或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经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享受户籍生待遇。

(二)政策性借读生。

政策性借读生为非高明区户籍的新生。政策性借读生按属地管理,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政策性借读生、杨和镇政策性借读生、明城镇政策性借读生和更合镇政策性借读生。政策性借读条件和需要准备的报名资料请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对照《高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进行申请和提交(具体详见附件2)。

(三)普通借读生。

    普通借读生为非佛山市户籍的新生。符合《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入学办法》的适龄入学对象,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镇(街道)流管部门申请积分入学,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为分荷城街道普借生、杨和镇普借生、明城镇普借生和更合镇普借生。

三、更合中学学区范围

更合镇户籍范围(新圩片区、更楼片区、白石工业园区、合水片区、香山片区)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14日。

    2.报名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高明通登录“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5月12日-18日。

报名资料修改截止时间:5月17日前。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时,务必要认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自愿选择报名的唯一身份,公办学校分为户籍生(含优待生)、政策性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对口直升生四类,并按照报名身份上传有关资料到系统。区教育局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招生学校等对申请入学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资格一经核定,不得更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正式报名才能成功。建议家长慎重选择报名身份,以确保就近入学。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期间,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交申请材料不足的,审核人员将通过系统推送等方式退回材料,让申请人修改、补充及完善资料,再次提交后台审核。再次提交时间不能超过报名资料修改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三)公办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

    招生报名系统录取顺序如下:

1)第一阶段:户籍生(按学区)及优待生和户籍生(按房产)。

   ①第一轮招生:户籍生(按学区)根据生源对象户籍所属学区划分,根据志愿自动分配拟录学位;优待生根据生源对象相应的优待条件选择学校报名录取,在5月26日前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选择确认入读。

②第二轮招生:户籍生(按房产)根据第一轮剩余学位数,按其房产条件对应学区划分自动分配拟录学位,在6月2日前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选择确认入读。

    2)第二阶段:政策性借读生。

   区教育局在6月20日前统一公布上一阶段剩余学位数后,未被录取的户籍生(按房产)和户籍生(按居住)可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或者居住所在镇(街道)申请入学,四个镇(街道)的政策性借读生仅在本镇(街道)内申请入学,统一由区教育局按生源对象意愿通过系统拟录安排学位。

    区教育局在6月20-30日期间,根据剩余学位的学校数量、学位数量的情况开展一次或多次志愿填报及录取,家长要关注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或学在高明教育网站公布具体安排。

    以上阶段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由区教育局通过直接拟派的方式安排剩余学位。

  (3)第三阶段:普通借读生学位安排。

  区教育局在6月30日前将公布可提供给新市民积分入学的学位数,经过区流管部门审核的四个镇(街道)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学生),可在本镇(街道)内,由区教育局按生源对象意愿通过系统选择学校安排学位。拟录完成之后,区教育局将在7月15日前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选择确认入读。

    如仍有学位空缺,未被录取的普通借生可到各镇(街道)教育服务部申请入读。区教育局及各镇(街道)教育服务部按照镇街优先原则,先录取本镇(街道)普借生,再录取其它镇(街道)普借生,额满为止。

(四)确认入读。

招生学校在系统中录取学生之后,学生及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公、民办学校招生平台“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公办学校平台)、“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民办学校平台)进行确认或办理放弃学位操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认定。

区教育局收到民办学校招生平台确认入读数据之后将民办学校招生平台确认入读数据导入公办学校招生平台,于民办学校公开招生录取结束之后要求相关学生及家长确认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入读学位。对已确认入读公办或民办学校学位的报名者,公办学校招生下阶段将不再开放志愿填报。

    (五)入学注册。

确认入读的学生按照更合中学公布的入学须知按时入学注册,逾期将不保留学位。

    (六)录取结果备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于8月28日前,将全部注册适龄儿童少年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上传招生平台备案。

    

 

 

 

 

附件:高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附件2

高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号

类别

条件

报名提交基本材料

部门核查

1

优抚群体类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高明区各镇(街道)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市厅(局)级或军分区确认材料;

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委托监护公证书。


2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①区级或以上公安部门或人社部门相关证明;

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3

高明区各镇(街道)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

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


4

高明区各镇(街道)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收养登记证》;

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收养人户口簿。


5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高明区各镇(街道)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①区级及以上民政局或残联证明或区级及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及照顾(监护)人户口簿;

委托监护公证书。


6

符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适龄子女

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区教育局向进藏干部派出单位确认核查身份

7

 

 

 

 

 

 

 

 

 

 

 

引进人才类

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A、B类人才适龄子女

《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

②高明区各镇(街道)的有效期居住证;

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由区教育局统一向市人社局或人才管理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8

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佛府办〔2016〕13号)规定,高明区各镇(街道)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高明区各镇(街道)工作的博士后适龄子女

《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

②高明区各镇(街道)的有效期居住证;

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由区教育局统一向市人社局或人才管理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9

按规定引进,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适龄子女

引进人才的学历或职称证书;

②高明区各镇(街道)的有效期居住证;

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由区教育局统一向市人社局或人才管理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10

在本市居住或工作的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A、B卡的适龄子女

省人才服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人才“优粤卡”;

②高明区各镇(街道)的有效期居住证;

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11

符合《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规定,我市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

①高明区各镇(街道)的居住证;

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由区教育局统一向市人社局或人才管理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12

投资贡献类

区级及以上政府认可的,对高明区各镇(街道)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①区级及以上政府认可证明;

②高明区各镇(街道)的有效期居住证;

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13

在高明区各镇(街道)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法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②高明区各镇(街道)的有效期居住证;

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14

境外群体类

高明区各镇(街道)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②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含中文翻译文件);

③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

儿童和父母(或一方)亲子关系材料;

⑤属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明材料及委托监护公证书。

区教育局向区侨务相关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15

高明区各镇(街道)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中只提供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还需同时提交父母在高明区各镇(街道)居住的有关证明)

儿童和父母(或一方)亲子关系确认材料;

③属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明材料及委托监护公证书。

区教育局向区台港澳相关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16

其它类

 

在高明区同一镇(街道)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在高明区同一镇(街道)内连续居住满5年及以上证明(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连续5年及以上的佛山市流动人员办理居(暂)住证历史记录;连续5年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5年及以上的依法纳税证明);

在高明区同一镇(街道)内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及以上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

④在高明区各镇(街道)的有效期居住证。连续居住满5年和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及以上证明必须同时满足并提交


17

父母一方是佛山市户籍,并且在高明区各镇(街道)内有固定住所或工作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②在高明区各镇(街道)内有固定住所证明(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房产权证明或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章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完契税证明;已备案房屋租赁合同;流管部门出具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

③在高明区各镇(街道)内有固定工作证明(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证明等)。

(固定住所证明和固定工作证明选择其中一项提交即可。)


18

父母一方是符合《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教育〔2019〕14号)第四条的规定,经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认定的企业人员子女。

①高明区企业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由区教育局统一向区经济科技促进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19

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

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儿童其父母(或一方)在内地申领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儿童和父母(或一方)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